关于金盾纺织(泾阳)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01202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8日收到的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陕0423执恢2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查封或继续查封金盾纺织(泾阳)有限公司名下企业抵押物登记号:泾工商登(2013)字第14号、(2014)字第续展02号,合计1144套(台)。
二、查封期限为2024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6日。
查封由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泾工商登(2013)字第14号、(2014)字第续展0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