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孚源(本溪)医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001304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503执4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孚源(本溪)医院有限公司存放于平山区平山路108号楼内的12套机器设备(1、CT一台,型号precision32;2、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一套,型号SONTU100-RAD;3、低温等离子体手术系统一套,型号SM-D380C;4、高频源移动式C臂X射线机一台,型号BG9000;5、Acclartx LX3推车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一套,型号理邦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软件V1.0;6、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型号BS-430封闭;7、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一台,型号BC-5180CRP;8、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便潜血定量仪)一台,型号FC-100B;9、麻醉系统(机)一套,型号S6500A;10、全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一台,型号URIT-1000Plus;11、卡式蒸汽灭菌器一台,型号SK-6000;12、数字式心电图机一台,型号iE12A)。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6月5日起至2028年6月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