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3执1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如有在先查封则轮候查封)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在原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工商抵登字(2018)第007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登记的抵押设备(1万吨ATBC装置1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