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30203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5日收到的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291执31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布袋除尘器(数量1)及电袋除尘器(数量1)(登记证明号11455479001647191512)。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

查封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