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莱克阀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41501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济中执字第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莱克阀门有限公司所有的依据(2012)钢城工商抵登字第04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载明的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山东莱克阀门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5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山东莱克阀门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抵押清单

注:编号为(2012)钢城工商抵登字第04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