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榕丰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1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8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榕丰钢铁有限公司名下:1、72孔焦炉一座及化产设备(鼓冷工段、公辅工段、脱硫工段、污水处理工段)、摩根三代高线生产线一条;2、在唐山市丰南区工商局“2013唐银最抵字第K03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登记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月7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止。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