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宁市汇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20704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30日收到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10执4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宁市汇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位于东宁市三岔口镇生产车间的6台消毒柜(蘑菇灭菌器1-6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