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永安医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960412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1725执保12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郓城永安医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CT机1台、核磁共振1台、X光拍片1台、X光透视1台、四维彩超1台、彩色B超机1台、化学分析仪1台、生化仪1台、腹腔镜1台、宫腔镜1台]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查封详情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2026年5月29日至2028年5月28日。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