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0071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7日收到的东辽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吉0422执71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辽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型号4800烘缸10只。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4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止。

三、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允许私自出卖、出租、抵押等变更登记行为。

查封由东辽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