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30200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保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的2T天车、轧辊、摆线减速机等物料(详见物料明细表),保全金额为106051.7元。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保管、使用,不得抵押、质押、变卖、出租、毁损及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如需变卖,需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所得价款提存。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05月16日起至2025年05月1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物料明细表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