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800305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3执5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2)。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2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