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华欣印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20902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425执恢21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华欣印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清单如下:1300型热熔胶涂布机一台、胶箱一台、1300型分切机一台、570型自动分切机三台、柔性版印刷机二台、工业空调一台、A35叉车一辆、缠绕机一台、废纸打包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债、抵押等。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