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升鸿制衣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901376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403民初37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德州升鸿制衣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一宗,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月2日至2027年1月1日。查封期间不得自行变卖、抵押。

查封由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