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佳兴石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50300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324财保3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担保人喀左佳兴石材有限公司内的喀左佳兴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加工车间入料口、破碎车间、皮带走廊3条、筛分车间、成品库、生产车间内的给料机、钢板铺设锥形料斗、900-1200颚式破碎机1台、600-900破碎机4台、桥式起重机2台、25米长皮带2条、振动筛分机2台、20米长皮带3条、皮带秤3台、滚筒筛1台、矿山料场4-8公分成品料3万吨、315kva变压器2台、400kva变压器1台、100kva变压器3台、高压计量柜1台、10kv动力线路7km、无功补偿2台、车间启动配电柜3台、布袋除尘器启动电柜1台、风量5000㎡/h布袋除尘器2台。查封期间,由担保人管理、使用,但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5.7.18-2027.7.17)。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