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刘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71105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03执保51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锦州刘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真空包装机、电磁灶等共计72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三年,2025年7月27日起至2028年7月2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