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市铭泽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11401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执1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抚顺市铭泽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的生产设备(见清单)。

二、继续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