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9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2)京74执保1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之间借款协议,金额为68,577,437.00元),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的登记证明编号为1172 8302 0014 0179 0159。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

查封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