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庆云鸿翔面粉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7日收到的庆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3执保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庆云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庆云鸿翔面粉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买卖、过户、抵押、赠与、转让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止。

查封由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公告附件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