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宏业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10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豫0404执2号之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宏业泰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除洗煤车间、化工车间外的生产设备,详细查封见清单。续行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4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公告附件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