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60900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23日收到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2021)晋71执3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续查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晋执19号案件查封的被执行人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孝义市梧桐镇中王屯村47万吨/年焦炉、附属设备及固定资产;
二、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续查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晋执19号案件查封的被执行人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孝义市梧桐镇中王屯村、西王屯村、旧尉屯村大机焦项目在建工程的构筑物、机械设备及固定资产。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
四、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变更、买卖等设定他项权利。
查封由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