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州市界河镇采石场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4执32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滕州市界河镇采石场名下机器设备:轮式装载机10台、小松挖掘机4台、矿用自卸车16台、破碎机1套。

二、查封期限为2年,2022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

查封由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