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邹平嘉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张执字第50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续查封山东邹平嘉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4)第0456号石英拉管炉,规格型号(300-400)、(370-420)、(350-450)3台设备。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2月7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