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州泰源布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00505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481执5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州泰源布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该公司车间内攀峰科技织布机12台(G749-250号7台、G749-180号1台、G749-200号1台、G749-自行标号13号1台、G749-自行标号17号1台、G749-自行标号21号1台)、剑杆织布机2台(GA731-11)。

二、查封期间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8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出租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