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始丰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4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天津始丰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给陆文元的机器设备,详见津北抵登字(2014)第0047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下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