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宏源棉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81002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8日收到的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1329执2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新野县宏源棉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清单另列附后)予以查封。

二、期限二年,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7年6月22日。

查封由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