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26执7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经邹平县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的车辆。抵押登记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4)0493号。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4)049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