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70106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1日收到的厦门海事法院出具的“(2021)闽72执61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厦门海事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启东市惠萍镇长乐村长江口北支水道左岸岸线等地的如下设备:1、产品型号:HM3072DK10.5,产品编号:HCIC0255的30吨门式起重机一座;2、产品型号:HM8070DK10.5,产品编号:HCIC0256的80吨门式起重机一座;3、产品型号:LM600-155A3,产品编号:HC02-14-0323的门式起重机一座;4、产品型号:QTZ63,产品编号052的塔式起重机一座;5、产品型号:QTZ80,产品编号25的塔式起重机一座;6、1号船台(3万吨级)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厦门海事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