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中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月2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16800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中钢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镀锌1号和2号生产线。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变更,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