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402008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1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新0106执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胡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2**************37)名下沃尔沃牌挖掘机一台,产品识别代码:VCEC350DT00231791。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6年3月24日至2028年3月23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对上述查封财产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