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460400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16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403执恢1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机器设备(详见附件)。

二、期限两年(2023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

三、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上述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及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