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00138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681执38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丹东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设备:造纸机1套(型号:2600)、造纸机1套(造纸机改造)、装载机1台(型号及规格:955)、抓草机1台(LG933)、传动叉车1台(CPC30)、锅炉2台(型号:20T)、搅拌器1台(型号:DTJ-1200)、传动叉车1台(CPC30)、抓草机(LG955F)。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6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