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宏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20343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12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102民初243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湖南省宏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租赁财产,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编号为23567019002960418224、23520502005412583673(详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清单)。前述租赁财产在查封期间禁止转让、注销、变更、许可他人使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8月7日起至2027年8月6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清单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