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105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执恢21号之四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
二、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