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之凡彩色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060559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12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82民初59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石桥市之凡彩色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的登记证明编号为14078322001685222900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
二、查封期间二年,自2023年1月9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4078322001685222900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21082020014533。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