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10800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31日收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执保1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申请人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仓库内的铝锭12024.4308吨(清单详见附件:财产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4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查封清单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