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80200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7执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原街新天地购物广场地下商业项目经营权。

二、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