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州欧斯诺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41100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7执27号之六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州欧斯诺化工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宗〔详见(2017)青工商抵登字第140号〕。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7年1月9日。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2017)青工商抵登字第140号

注:编号为(2017)青工商抵登字第14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