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宁县宏达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30305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8日收到的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826执50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静宁县宏达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冷库门(1.6-2.6m)10套、风幕机(2.6m)10台、轴流风机(江苏宜兴)15台、换气保温扇(江苏宜兴)15台、CSH95103-320机器14台、蒸发式冷凝器(2FLB-650)8台、设备控制柜(213电气)18台、温度显示柜(智能型)18台、冷风机(DL410)36台、膨胀阀55套、水泵(上海)10套、喷液电磁阀(EYE)10套、补油电磁阀(EYR6)10套、减震压力器(日本)20套、视液镜(丹弗斯)8套、叉车(CPD15)3台、钢管27000根、竹架板22000片,共18项设备材料。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
查封由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