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松县宝金龙石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50202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0日收到的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622执26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查封抚松县宝金龙石材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36套。设备如下:

1、变压器及输电线路1套,规格型号:s911-315/10;

2、挖掘机1台,规格型号:300-7;

3、龙门吊1台,规格型号:10t;

4、钻吊1台,规格型号:10t;

5、热风锅炉1台,规格型号:60万大卡;

6、水暖锅炉1台,规格型号0.5t;

7、水箱1台,规格型号:10立;

8、锯石机6台,规格型号:qjs180-313;

9、切割机3台,规格型号:hqx601;

10、大锯机2台,规格型号:全自动;

11、仿形机2台,规格型号:微电脑;

12、红外线桥切2台,规格型号:微电脑;

13、定厚机1台,规格型号:微电脑;

14、劈石机2台,规格型号:fpsj60t;

15、立钻1台,规格型号:30型;

16、铲车1台,规格型号:LG956L;

17、叉车1台,规格型号:6t;

18、叉车1台,规格型号:3t;

19、运料车1台,规格型号:20t;

20、运料车1台,规格型号:20t;

21、抛光机3台,规格型号:单臂sm2500;

22、鹅卵石机1台,规格型号:1t;

23、Z3挖掘机1台,规格型号:LG6300。

二、以上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2023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