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夹江宏发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3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126执保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存放于被申请人四川夹江宏发瓷业有限公司内型号为D1170-10的陶瓷数码打印机一台(以720000元为限,含D1170-10喷墨机、RC1356max喷头45个、UPS电源一套、对中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2年5月26日到2024年5月26日。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