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逊克县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杨某某、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20134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25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82执34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逊克县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杨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3**************32)、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名下3000沥青搅拌站一座、徐工产90C沥青推铺机一台、22吨双钢轮压机一台、215钩机一台、徐工产90C沥青推铺机一台、215钩机一台、徐工产11轮压路机一台,位于逊克县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
二、查封期限2年,从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7年12月11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