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20701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151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7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7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