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金口河山口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7502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25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11执保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四川金口河山口矿业有限公司的白沙槽硅石矿构筑物、动产设备[详见(2018)川乐峨边抵证字第27号抵押物登记证、金市监抵(2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即自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设备的转移、过户、变更登记、设备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2018)川乐峨边抵证字第27号抵押物登记证、金市监抵(2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2018)川乐峨边抵证字第27号、金市监抵(2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