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镇光明加油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10513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执13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镇光明加油站所有的税控燃油加油机HM-Z224222-J型号4台(出厂编号:HM-202105030302、HM-202105030303、HM-202105030304、HM-202105030305)、20KVA变压器(1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