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801047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82执4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续查封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存货(红土镍矿1.81含量45000吨、1.56含量30000吨)。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7年5月28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