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仓双力面粉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603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2执恢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太仓双力面粉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厂区生产设备设施80件。
二、续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