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001004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283执恢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数控落地镗铣床(规格型号HCW3-260)一台、双柱立式车床(规格型号DVT1000*/150Q-NC)一台。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赠予、抵押、出租、变卖、转让等手续,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7年5月2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