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洁镁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3日收到的海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81执20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辽宁洁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电动双桥起重机一台(32t/5t-18m),干冰颗粒机二台(型号JET-P500和JET-P1000),球形二氧化碳存储设备1500立一座,二氧化碳精致装设备10万吨一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限:2022年7月20日-2024年7月19日。由被申请人辽宁洁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使用和维护。
查封由海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