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岭县宏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913018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4日收到的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7执186号之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长岭县宏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后附详单)。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详单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