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4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4执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所有的发电机组(共计27台变压器等生产设备)。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2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查封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财产擅自办理转让、过户、赠与、质押或其他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